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党学〔202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管理总则
1、学生社团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学院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学院职能部门指导的功能性学生组织,全部纳入学生社团管理。
2、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学院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注册登记
1、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20名以上本院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院级学生社团全称一般应为“太阳集团tcy8722XX社团/协会”。学生社团不具备独立法人身份,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刻制公章;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院内职能部门、学院党组织或实体科研机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
(4)有规范的学生社团章程(明确规定学生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学生社团终止等相关事项);
(5)有至少1名学院正式在岗在编人员作为指导教师。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应包括: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2)学生社团发起人信息表;
(3)学生社团章程;
(4)业务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表;
(5)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3、学院团委负责院级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及年审工作,自收到拟成立院级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材料起两周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拟成立的院级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材料由本学院团委审批,批准成立的报校团委备案,同时由社团事务部整理存档。
4、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情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为1至2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5、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注册登记: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或连续半年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4)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5)在学院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6)涉及宗教文化的;
(7)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8)跨学院联合成立的;
(9)未经学院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10)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11)开展纯商业性活动的;
(12)擅自与校外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的;
(13)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6、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注销:
(1)无法履行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并入其他学生社团的;
(4)未按规定注册登记;
(5)其他需要注销学生社团的情形。
7、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院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
8、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和其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9、社团事务部协助学院团委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生社团排查工作,对未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校内外人员未经学院许可,滥用、冒用学院名称(包括学院已申请注册具有法律效力的简称、别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非法活动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将立即对其校内非法活动及举办场所予以取缔,并严肃追究该非法社团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学院和学生权益。
10、由学院团委、主席团负责人、社团事务部共同组成学院管理评议委员会,每年年底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进行评议审核。评议审核结果须提交学院党委核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在把控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学生社团精品建设、健康发展。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前置把关并经常性参加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谈心谈话,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学院团委报告等。
2、指导教师须为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员工,具备坚定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业,关爱学生成长,具有奉献精神。思想政治类和公益实践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实行双向选聘制,聘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鼓励实行双导师制,即选聘学科专业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两位指导老师,指导教师根据工作专长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4、正式受聘后,指导老师须保证学生社团指导工作相对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认真履行职责,每月至少联系一次所指导的社团,并接受学生社团指导单位、校团委及学院团委监督。聘期内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确因工作调动、业务对接等原因需更换的,须及时向社团事务部提出变动申请和新的拟聘指导教师人员信息,经审核后予以重新聘请并备案。
5、学校鼓励教职工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工作量计入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指导教师工作聘期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职称职级评定、年度考核、相关评奖评优等的参考指标。
四、社团管理
(一)组织建设
1、社团成员基本要求: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社团章程等的问题。社团成员应以社团为单位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社团。
2、学生社团实行全体成员大会制度。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须在学生社团事务部工作人员到场监督下通过社团章程及相关建设管理制度,选举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学生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3、加强学生社团政治引领。具备条件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应建立功能型党支部或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功能型党支部(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团员),不收缴党费(团费),不选举党代表(团代表)等。学生社团注销后,功能型党支部或团支部自然撤销。
4、社团负责人的选拔与要求: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政治立场鲜明、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前50%以内,且前一学年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院团委在党委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学生社团负责人政治面貌一般应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类、公益实践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学院团委备案。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不得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1)受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及行政处分的;
(2)因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定,被撤销社团负责人职务及被责令解散的社团原负责人;
(3)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的,综合测评排在班级后50%;
(4)正在担任其他社团负责人及担任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管理部主席团成员及工作人员的;
(5)任职期间管理不当,出现工作重大失误;
(6)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罢免的;
(7)经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提议,学院团委审核后认为不宜继续担任的;
(8)符合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6、社团负责人换届要求: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每届任期为1年。学生社团原则上于每年六月份进行换届,如有特殊情况的,应向业务指导部门和学院团委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换届时间。学生社团换届公示结束后一周内,须向学院团委提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资料及换届结果。
7、学院团委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培训管理,根据需要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社团评比细则》等规定,评选优秀社团,评选结果用于推报学校“五四”表彰。
8、学生社团存在违规行为的,限期整改,取消相关评奖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强制注销。学生社团对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处分公示期内依照程序向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学生社团处分的执行。
(二)活动管理
1.(1)社团活动的举行须提前撰写活动的策划方案,并在活动开始两周前,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提交到社团事务部,由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策划案中应包含活动场地、活动时间、活动人员、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经费支出明细等活动详细内容。
(2)学生社团活动需申请学院室内外场地的、离校或涉及人员跨校区开展的,应提前向社团事务部备案,由学院团委审核后方可开展。未经审核报备,擅自以社团名义离校开展的任何形式的活动,均视作违规活动。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对涉及的学生社团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3)活动开展前,学生社团应提前申请经费预算,并且实事求是填报经费支出明细表,然后上交至学院社团事务部,由学院团委按规定对经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对社团的资助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此外,学院学生社团不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任何以社团名义擅自发起的任何主题、形式的募捐活动,视作违规行为,将按程序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处分。
2.(1)社团事务部协助学院团委加强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举办活动过程中,需有学院学生会社团事务部实时跟进,监督学生社团在社团活动期间发布的文章等宣传内容,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行为,学院学生会社团事务部将及时制止相关活动。
(2)社团活动因故未能按照策划时间如期举办的应及时向学院社团事务部报告。未经批准举办的或活动开展内容与策划不一致且未重新报备的,均视作违反学院规章制度,一经发现,社团事务部坚决制止。对涉及的学生社团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3)学生社团建立社团徽标、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社团事务部,由学院团委审核并备案。建立内容把关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学生社团的徽标、刊物、宣传材料等制作印刷出版前,应印制清样,附上指导教师的书面意见,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制作。学生社团开展的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业务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凡涉及接受媒体采访的,须经业务指导单位、学院团委审核后,报学院党委批准,所谈内容应限制在本次活动内容范围,不得发表违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论。
3.(1)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应及时统计参与人员的姓名、班级、学号以及参与情况等信息。由社团事务部进行留存。由学院团委审核后进行综测评估、考量及认定,社团事务部将可以给予加分奖励的活动统筹形成加分文件,报学院团委审核留档。
(2)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留存活动审批、影像等相关资料,并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向社团事务部提交活动总结。活动总结应包含活动开展的实际规模、参与人数、开展情况、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如订单截图,电子票据等)及活动照片等相关材料。
(3)获批经费支持的学生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根据获批经费额度和预算及时向学院社团事务部提交整理规范、符合报销规定的报销凭证。社团活动的报销服务,一律遵循先批后报的原则,先经指导老师的审批通过,才可上报学院进行一定的费用报销。并且需提交并保留购买所需品时的单据。
4.学院学生社团因历史原因累积形成的资产为社团集体所有,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社团负责人或社团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学生社团应建立明确的账目,由社团账目负责人管理,并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财务情况,同时接受指导教师、社团事务部监督和审查,以确保所积财务的准确管理。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处置,在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学院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太阳集团tcy8722全体学生社团。由太阳集团tcy8722团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